起重作业与行进的要求
1)起重机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则信号、手势进行联络,驾驶员、起重工有必要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作业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2)第一次起吊或起吊负荷大于前次负荷以及起吊分量到达起吊极限时,应先吊离地上50~150mm查看制动器、离合器是否有用,支脚是否结实,确认无误后方可提高,提高时速度要均匀、平稳。
3)常常留意架空电线,作业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有必要在架空线邻近作业时,须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并与高压线坚持5米以上的间隔。
4)禁绝让起吊的货品从人的头上、轿车和拖车驾驶室上通过。作业中任何人禁绝上下机械,提高物体时,制止猛起,急转急落和忽然制动。
5)吊重行进时,上吊部分应悉数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方。起吊量不得超越额外起分量的60%,路面要平整、坚实,避免吊物或起重机与其他任何物体相撞。
6)起重物禁绝长期滞留在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制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禁绝起吊任何物体。
7)两台起重机联合漆同一物体时,须运用同才能的起重机;作业时,要坚持同速提高或降落。起吊分量不得超越两台起重机答应起分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起分量的80%。
8)起重物不得长期悬在空中,起吊物掉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脱离驾驶室。
9)从卷筒上放出钢丝绳时,至少留有5圈,不得放尽。
10)降低起重臂时,在挨近该起分量所限制的最大幅度时,应缓慢减速至最底速度作业,平稳中止。
11)不得用起重机拖拉货品、拔起地下结实物,禁绝起吊超负荷和捆扎不牢、分量不明的物体。
12)起吊易燃、易爆风险品应采纳必要的安全办法,无安全办法不得起吊。
13)作业中禁绝进行任何维修保养作业。
14)夜间作业需有杰出的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