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注意事项
1、对严重起重作业计划以及起重作业所选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矩。
2、须通过设备、试车、作业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进轨迹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查看和实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牢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寄存等一切有关环境及办法,应事前予以查验或提出规矩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履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作业负荷,禁绝超越铭牌规矩。在特殊状况下,如有必要超铭牌使用时,应通过核算和实验,并经本单位分担出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因前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实验后,方准使用。置办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出产答应管理制度,从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严重物件的起重、转移作业应由有经历的专人担任,作业前应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了解起重转移计划和安全办法。起重转移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标准。
7、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办法,经本单位分担出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同意,作业时应有技术担任人在场辅导,不然禁绝施工。
(1)分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风险品有必要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作业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取得有用指挥时,禁绝进行起重作业。
9、遇有6级以上的劲风时,制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设备、使用及查看、实验等,除应恪守本规程的规矩外,并应履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矩、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设备接闪器的保护规模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矩设备防雷设备。野外作业的活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中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回收。
表1机械设备设备防雷设备的规矩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
机械设备高度(m)
|
≤15
|
≥50
|
>15,<40
|
≥32
|
≥40,<90
|
≥20
|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
≥12
|
12、各起重设备的查看、实验等作业可参阅附录J的有关材料。
二、各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矩
1.1没有得到司机的赞同,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迹。
1.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显露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设备。
1.3格局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约束器、过负荷约束器、起重臂俯仰约束器、行程约束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设备;其起重、变幅、作业、旋转组织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间起升和变幅组织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约束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4起分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组织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设备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独自支撑额定起分量的制动能力。
1.5各式起重机的驾驭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设备,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
1.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设备。
1.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一切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答应作为滑行导线。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担任查看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
1.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设备,驾驭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制止寄存易燃物品。
1.9在轨迹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迹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轨迹应接地,轨迹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轨迹上制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赞同,起重机械各部的组织和设备不得变更或拆换。
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查看,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查看。关于起重机的技术查看,首要,应查看其有无保险设备、联锁设备和防护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是否无缺;其次,再查看附件(绳子、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设备)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查看接地状况。
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动重要功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实验。起重设备的查看与实验参见附录J。
1.13装有过卷扬约束器、过负荷约束器、行程约束器以及起重臂俯仰约束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作业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约束规模内作业,制止使用这些安全设备来替代正规操作动作,但归于自动化操作规模内的安全设备除外。
1.14吊物上不许站人,制止作业人员使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5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制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制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6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矩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结实的拉绳,使其不摇晃、不旋转。
1.17起吊重物前应由作业担任人查看悬吊状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状况,以为牢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撑物),就须再查看悬吊及捆绑状况,以为牢靠后方准持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风险时,应立即中止起吊。
1.18起重机传动设备在作业中变换方向时,应通过中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作业,制止直接变更作业方向。作业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步进行。
1.19与作业无关人员制止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逗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禁绝在吊杆和吊物下逗留或行走。
1.20起吊重物禁绝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制止驾驭人员脱离驾驭室或做其他作业。
1.21制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起重机作业结束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关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上,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一切操纵杆放在空挡方位并堵截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反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1.23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作业中进行调整或修理作业。起升组织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上;动臂式吊车变幅组织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上或采纳办法将伸臂牢靠固定。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恪守下列规矩:
2.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答应起分量按份额分配负荷。
2.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禁绝超越该机80%的额定起分量;当厂房内选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禁绝超越该机的额定起分量。
2.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驭人员均能看清的当地。
2.4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坚持笔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
2.5应在作业担任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由总工程师同意的安全技术办法进行。
3.电动起重机应履行下列安全规矩:
3.1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设备、检修和保护。
3.2电气设备应安全牢靠,熔丝应符合规矩。
3.3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堵截电源。
3.4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一切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堵截电源;作业结束或休息时,也应堵截电源。
3.5电气设备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堵截电源,制止用水浇泼。
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4.1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牢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牢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4.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迹上站立或行走。特殊状况需在轨迹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中止作业。
4.3起重机在轨迹上进行检修时,应堵截电源,在作业区两头的轨迹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4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备。其驾驭室内,冬季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作业人员脱离时,应堵截电源。禁绝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5.活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5.1起重机停放或行进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间隔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不然应采纳防倾=防崩塌办法。
5.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上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越制造厂的规矩。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纳防护办法,不得超越暗沟、地下管线答应的承载力。
5.3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间隔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矩,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2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间隔
电压(KV)
|
<1
|
1~10
|
35~63
|
110
|
220
|
330
|
500
|
最小安全距离(m)
|
1.5
|
3.0
|
4.0
|
5.0
|
6.0
|
7.0
|
8.5
|
表3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间隔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电压等级(KV)
|
安全距离(m)
|
35
|
1.15
|
220
|
2.55
|
63(66)
|
1.40
|
330
|
3.25
|
110
|
1.65(1.75)*
|
500
|
4.55
|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5.4长时间或频繁地接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纳隔离防护办法。
5.5履带起重机行进时,反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5.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坐落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子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上不得超越50CM,吊物分量不得超越起重机其时答应起分量的70%。
5.7轿车起重机行进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上车操作室制止坐人。
5.8轿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悉数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结束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轿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功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5.9铁路起重机在挨近答应负荷时应夹好夹轨钳,支好支撑并进行试吊。带负荷向弯道内侧旋转或带负荷行走时,其负荷量不得超过当时答应起分量的80%。起重机在坡道上逗留时,应在车轮下安设止轮器。
6.卷扬机运用安全规则
6.1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结实,上方应搭设防护作业棚,操作位置应有杰出的视野。
6.2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共同。运转中改变旋转方向,应待卷扬筒彻底中止后进行。
6.3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上或其他障碍物。
6.4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或滑轮切线)相笔直。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间隔:关于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关于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6.5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进,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规整,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同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6.6作业前应进行查看个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设备、稳妥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全部合格后方可运用。
6.7作业时制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制止在卷筒、滑轮邻近勇手扶运转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过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其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逗留时,运用棘爪锁住。
7.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则
7.1选用扒杆及其缆风绳应通过核算。扒杆一般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滥风绳;向前歪斜的扒杆如不能设置稳定缆风绳时,应在其后面架设结实的支撑。一切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已经核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7.2新扒杆拼装时,构件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屡次运用的扒杆再从头拼装时,每5m长度内中心误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杆全长内,中心误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200。拼装扒杆的衔接螺栓必须紧固牢靠。
7.3扒杆的根底应平坦坚实、不积水。
7.4扒杆的金属结构、衔接板、扒杆头部和反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腐蚀、焊、或螺栓衔接进行一次全面查看;在每次运用前,也应进行查看。
7.5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衔接应结实牢靠;缆风绳与地上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间隔应不小于表16-2的规则。
7.6地锚的散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状况及土质状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上的位置,其前面及两边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具体查看,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7.7因为装置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单个部分添加符重的,必要时应采纳加固办法,并应事前征得有关单位的赞同。
三、起重工用具运用安全规则
1、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化纤绳)
1.1钢丝绳的运用,应按照制造厂家技能规范的规则。如果没有厂家技能规范的规则时,应按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的规则从钢丝绳上取样实验,以确定该钢丝绳的技能功能。钢丝绳运用重应加强寿数办理,严厉按附录J的有关规则按月查看;运用抵达寿数期,外表无缺的也要作废。其他绳子也要遵循同一准则。钢丝绳的查看作废,除应契合GB/T20118-2006《一般用途钢丝绳》的要求外,还应按照GB/T5972-2006《起重机用钢丝绳查验和作废有用规范》进行查验和查看。
1.2钢丝绳应按其力学功能选用,并应装备一定的安全系数。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合作滑轮的直径应不小于表4的规则。
表4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及合作滑轮直径
钢丝绳的用途
|
滑轮直径D
|
安全系数K
|
||
缆风绳及拖拉绳
|
≥12d
|
3.5.
|
||
驱动方式
|
人 力
|
≥16d
|
4.5
|
|
机械
|
轻 级
|
≥16d
|
5
|
|
中 级
|
≥18d
|
5.5
|
||
重 级
|
≥20d
|
6
|
||
千斤绳
|
有绕曲
|
≥2d
|
6~8
|
|
无绕曲
|
|
5~7
|
||
地锚绳
|
|
5~6
|
||
捆绑绳
|
|
10
|
||
载人升降机
|
≥40d
|
14
|
注d为钢丝绳直径。
1.3绳子在运用前应仔细查看,钢丝绳应避免打结或扭曲。
1.4钢丝绳不得互相直接套挂衔接。插编式钢丝绳吊索、环绳及用编结法衔接钢丝绳时,其插编结合段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吊索及环绳应经1.25倍答应作业荷重的静力实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1.5在吊起重物时,其绳子间的夹角一般不大于90°,最大不大于120°。
1.6在任何状况下制止钢丝绳与电焊机的导线、其他带电体、灼热物体或火焰触摸。
1.7通过滑轮或滚筒的钢丝绳禁绝有接头。往滑轮上缠绳时,应注意松紧,同时不使其扭卷。起重机的起升组织和变幅组织不得运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
1.8钢丝绳不得与物体的棱角、锐边直触摸摸,应垫以半圆管、木板等,避免钢丝绳受损害。
1.9钢丝绳在机械运动中不得与其他物体或相互间发生冲突。
1.10钢丝绳端部用绳卡固定衔接时,绳卡规格应与钢丝绳直径相适应,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首要受力的一边,绳卡间隔应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的数量应不少于表5的要求。绳卡衔接的结实状况应常常进行查看。对不易挨近处,可选用将绳头放出安全弯的方法进行监督。
表5钢丝绳端部固定绳卡的数量
钢丝绳直径(mm)
|
7~18
|
19~27
|
28~37
|
38~45
|
绳卡数量(个)
|
3
|
4
|
5
|
6
|
两根钢丝绳用绳卡搭接时,除应恪守上述规则外,绳卡数量应比表16-5的要求添加50%。
1.11钢丝绳、纤维绳均应在通风杰出、不湿润的室内保管,要放置在架上或悬挂好。钢丝绳应定期上油,纤维绳受潮后应加以枯燥,在运用中应避免碰到酸碱液或热体。
1.12钢丝绳上的尘垢及干枯的润滑油,运用抹布和煤油将其铲除,禁绝运用钢丝刷及其他锋利的工具铲除。
1.13麻绳、纤维绳用作吊绳时,其许用应力不得大于0.98N/cm2。用作绑扎绳时,许用应力应下降50%。有霉烂、腐蚀、损害者不得用于起重作业;有断股者制止运用。
1.14纤维绳在湿润状态下的答应荷重应削减1/2,涂沥青的纤维绳应下降20%运用。
1.15制止在机械驱动的状况下运用纤维绳。
1.16堵截绳子时,应先将预订堵截的两边用软钢丝扎结,避免堵截后绳子松懈。钢丝绳在堵截前每边需求扎结的道数为:麻心钢丝绳3道,钢心钢丝绳4道。
2、卸扣安全运用规则
2.1卸扣应是锻造的,并通过热处理,制止运用铸造卸扣。禁绝超负荷运用。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2.2卸扣的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2.3不得使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
3、吊钩安全运用规则
3.1吊钩应有制造厂的合格证等技能证明文件方可投入运用,否则应经校验,查明功能合格后方可运用。新吊钩应做负荷实验。
3.2起重设备中所用的吊钩和吊环,运用锻成的或用钢板铆成的,禁绝运用铸成的或用钢条弯成的。有裂纹或显著变形的禁绝运用,也禁绝在吊钩上焊补或在受力部位钻孔。
3.3吊钩应设有避免脱钩的封口稳妥设备。
4、滑车及滑车组运用安全规则
4.1滑车及滑车组运用前应进行查看,发现有裂纹、轮沿破损等状况者,不得运用。
4.2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和高处作业中,应选用吊环式滑车;如选用吊钩式滑车,应对吊钩采纳封口稳妥办法。
4.3滑车组运用中,两滑车滑轮中心间的最小间隔不得小于表6的要求。
表6滑车组两滑车滑轮中心最小答应间隔
滑车起重量(t)
|
1
|
5
|
10~20
|
32~50
|
滑轮中心最小允许距离(mm)
|
700
|
900
|
1000
|
1200
|
4.4滑车禁绝拴挂在未经核算的结构物上。运用开门滑车时,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避免钢绳主动跑出。
4.5拴挂固定滑车的桩或锚,应按土质不同状况加以核算,使之埋设结实牢靠。如运用的滑车可能着地,则应在滑车底下垫以木板,避免垃圾窜入滑车。
5、千斤顶运用安全操作规程
5.1运用前应查看各部分是否无缺。油压式千斤顶的安全栓有损坏、螺旋式千斤顶或齿条式千斤顶的螺纹或齿条的磨损量达20%时,制止运用。
5.2应设置在平坦、坚实处,并用垫木垫平。千斤顶应与荷重面笔直,其顶部与重物的触摸面间应加防滑垫层。
5.3制止超载运用,不得加长手柄或超过规则人数操作。
5.4运用油压式千斤顶时,任何人不得站在安全栓的前面。
5.5在顶升的过程中,应跟着重物的上升在重物下加设稳妥垫层,抵达顶升高度后,应及时将重物垫牢。往下放时,应随重物下放高度逐渐撤去垫板。
5.6用两台及两台以上千斤顶同时顶升一个物体时,千斤顶的总起重能力应小于荷重的两倍。顶升时应由专人统一指挥,保证各千斤顶的顶升速度及受力基本共同。
5.7油压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限位标志线;螺旋式及齿条式千斤顶的顶升高度不得超过螺杆或齿条高度的3/4。
5.8制止将千斤顶放在长期无人照料的荷重下面。
5.9下降速度应缓慢,制止在带负荷的状况下使其忽然下降。
6、手动链条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1运用前应查看吊钩、链条、传动设备及刹车设备是否杰出。吊钩、链轮、倒卡等有变形时,以及链条直径磨损量达10%时,制止运用。
6.2两台及两台以上链条葫芦起吊同一重物时,重物的分量应不大于每台链条葫芦的答应起分量。
6.3起重链不得打扭,亦不得拆成单股运用。
6.4不得超负荷运用,起重能力在5t以下的答应一人拉链;起重能力在5t以上的答应两人拉链,不得随意添加人数猛拉。操作时,人员不得站在链条葫芦的正下方。
6.5吊起的重物如需在空中逗留较长时间,应将手拉链拴在起重链上,并在重物上加设稳妥绳。
6.6在运用中如发生卡链状况,应将重物垫好后方可进行检修。
6.7悬挂链条葫芦的架梁或建筑物,应通过核算,否则不得悬挂。制止用链条葫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