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严重起重作业计划以及起重作业所选用起重设备的技术规程、标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规矩。
2、须通过设备、试车、作业的起重设备及其电力、照明、取暖等接线,行进轨迹或路面、路基的状况及号志的设置等一切有关部分,均应由有关的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查看和实验,出具书面证明确认设备安全牢靠后,方可投入使用。
3、对起重设备的停置、燃料或附属材料的寄存等一切有关环境及办法,应事前予以查验或提出规矩要求,以确保安全。
4、起重设备的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实际操作及有关案值规程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其合格证种类应与所操作(指挥)的起重机类型相符合。起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履行起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起重设备、吊索具和其他起重工具的作业负荷,禁绝超越铭牌规矩。在特殊状况下,如有必要超铭牌使用时,应通过核算和实验,并经本单位分担出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同意。因前史原因,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查算,并做荷重实验后,方准使用。置办起重设备,应按国家有关出产答应管理制度,从取得相应资质的企业中选购。
6、一切严重物件的起重、转移作业应由有经历的专人担任,作业前应向参加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均了解起重转移计划和安全办法。起重转移时只能由一人指挥,必要时可设置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起重指挥信号应标准。
7、凡属下列状况之一者,应制订专门的安全技术办法,经本单位分担出产的领导(总工程师)同意,作业时应有技术担任人在场辅导,不然禁绝施工。
(1)分量达到起重设备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两台及以上起重设备抬吊同一物件。
(3)起吊重要设备、精细物件、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4)爆炸品、风险品有必要起吊时。
(5)起重设备在输电线路下方或距带电体较近时。
8、遇有大雾、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各作业地点或起重机操作人员未取得有用指挥时,禁绝进行起重作业。
9、遇有6级以上的劲风时,制止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受风面积较大的物体不宜起吊。
10、各种起重设备的设备、使用及查看、实验等,除应恪守本规程的规矩外,并应履行国家、行业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规矩、规程和技术标准。
11、当起重设备处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等设备的防雷设备接闪器的保护规模以外时,应按下表1的规矩设备防雷设备。野外作业的活动式起重机,再雷雨天应中止作业,并将起重机伸臂放下或回收。
表1机械设备设备防雷设备的规矩
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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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高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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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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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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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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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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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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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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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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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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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起重设备的查看、实验等作业可参阅附录J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