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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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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1.一般安全规矩

    1.1没有得到司机的赞同,任何任部准登上起重机或桥式起重机的轨迹。

    1.2各式起重机的齿轮、转轴、对轮等显露的转动部分,均应安设保护设备。

    1.3格局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约束器、过负荷约束器、起重臂俯仰约束器、行程约束器、连锁开关等安全设备;其起重、变幅、作业、旋转组织斗应该装设制动器,其间起升和变幅组织的制动器应是常闭式的。臂架式起重机应设有力矩约束器和幅度指示器。铁路起重机应安有夹轨钳。

    1.4起分量在30t及以上的桥式起重机,其起升组织的每一套独立驱动设备应设两套制动器,且每一套制动器均具有能独自支撑额定起分量的制动能力。

    1.5各式起重机的驾驭室均应装有音响(喇叭、电铃)或色灯的信号设备,以备操作时发生警告。

    1.6起重机上的配电盘、变压器及滑动环应有保护设备。

    1.7起重机及起重设备上一切电缆,应用橡胶绝缘电缆;裸线只答应作为滑行导线。电源电缆应有专人(电工)担任查看是否应磨损而有漏电现象,如发现胶皮损坏,应进行处理。

    1.8起重机上应备有灭火设备,驾驭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制止寄存易燃物品。

    1.9在轨迹上移动的起重机,除铁路起重机外都应在距轨迹末端2m处设车挡和缓冲器。轨迹应接地,轨迹间应有电气连接,每隔20m接地一次,接地电阻应部大于4Ω。轨迹上制止涂油或撒沙子。

    1.10未经起重机械主管部门赞同,起重机械各部的组织和设备不得变更或拆换。

    1.11对在起重机械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经常性查看,并做好记录。起重机械每使用一年,至少应做一次全面技术查看。关于起重机的技术查看,首要,应查看其有无保险设备、联锁设备和防护设备,以及这些设备是否无缺;其次,再查看附件(绳子、链条、吊钩、齿轮和转动设备)的状况与磨损程度及固定物(螺帽开口销等)的状况;对电力传动的起重机,还应查看接地状况。

    1.12对新装、拆迁、大修或改动重要功能的起重机械,在使用前均应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静负荷及动负荷实验。起重设备的查看与实验参见附录J。

    1.13装有过卷扬约束器、过负荷约束器、行程约束器以及起重臂俯仰约束器等的各式起重机,在作业时,指挥和操作人员应在其约束规模内作业,制止使用这些安全设备来替代正规操作动作,但归于自动化操作规模内的安全设备除外。

    1.14吊物上不许站人,制止作业人员使用吊钩来上升或下降。

    1.15起重重物品应绑牢,吊钩要挂在物品的中心上,吊钩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制止使吊钩斜着拖吊重物。在吊钩已挂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时,制止起重机移动或做旋转动作。

    1.16起重机在起吊大的或大规矩的构件时,应在构件上系以结实的拉绳,使其不摇晃、不旋转。

    1.17起吊重物前应由作业担任人查看悬吊状况及锁吊物件的捆绑状况,以为牢靠后方准试行起吊。起吊重物稍一离地(或支撑物),就须再查看悬吊及捆绑状况,以为牢靠后方准持续起吊。在起吊过程中,如发现绳扣不良或重物由倾倒风险时,应立即中止起吊。

    1.18起重机传动设备在作业中变换方向时,应通过中止稳定后再开始逆向作业,制止直接变更作业方向。作业速度不宜变化过大,加速或减速均应逐步进行。

    1.19与作业无关人员制止在起重作业区域内行走或逗留。起重机正在吊物时,任何人禁绝在吊杆和吊物下逗留或行走。

    1.20起吊重物禁绝让其长时间悬在空中。有重物暂时悬在空中时,制止驾驭人员脱离驾驭室或做其他作业。

    1.21制止用起重机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

    1.22起重机作业结束后,应摘除挂在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关于用油压或气压制动的起重机,应将吊钩降至地上,吊钩钢丝绳呈收紧状态。臂架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放至40°-60°,刹住制动器,一切操纵杆放在空挡方位并堵截主电源。如遇天气预报风力将达6级时,应将臂杆转至顺风方向并松开反转制动器;风力将达7级时,应将臂杆放下。

    1.23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修复,但不得在作业中进行调整或修理作业。起升组织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吊钩降至地上;动臂式吊车变幅组织进行调整或修理时,应将伸臂降至地上或采纳办法将伸臂牢靠固定。

    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件物体时,应恪守下列规矩:

    2.1绑扎时,应根据各台起重机的答应起分量按份额分配负荷。

    2.2每台起重机的荷重均禁绝超越该机80%的额定起分量;当厂房内选用专用吊具两台桥式起重机抬吊发电机转子时,每台起重机的荷重禁绝超越该机的额定起分量。

    2.3应由专人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站在两台起重机的驾驭人员均能看清的当地。

    2.4各台起重机的起重绳应坚持笔直,升降、行走应协调一致。

    2.5应在作业担任人的直接领导下,依照由总工程师同意的安全技术办法进行。

    3.电动起重机应履行下列安全规矩:

    3.1电气设备应由电工进行设备、检修和保护。

    3.2电气设备应安全牢靠,熔丝应符合规矩。

    3.3电气设备进行检修和保养时,应先堵截电源。

    3.4作业重如遇突然停电,应先将一切的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堵截电源;作业结束或休息时,也应堵截电源。

    3.5电气设备跳闸后,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合闸,不得强行合闸。

    3.6漏电失火时,应立即堵截电源,制止用水浇泼。

    4.桥式、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4.1大型机组汽机房内的桥式起重机,应装有牢靠的微量调节控制系统,以保证大件起吊时的牢靠性。由厂房台架登上起重机的部位,宜设登机信号。

    4.2任何人不得在桥式起重机的轨迹上站立或行走。特殊状况需在轨迹上进行作业时,应与桥式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取得联系,桥式起重机应中止作业。

    4.3起重机在轨迹上进行检修时,应堵截电源,在作业区两头的轨迹上用钢管夹夹住,并设标水牌。其他起重机不得进入检修区。

    4.4厂房内的桥式起重机的机身上不得随意安设增加受风面积的设备。其驾驭室内,冬季可装有电气取暖设备,作业人员脱离时,应堵截电源。禁绝用煤火炉或电炉取暖。

    5.活动式起重机安全作业规程

    5.1起重机停放或行进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间隔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不然应采纳防倾=防崩塌办法。

    5.2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上上,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越制造厂的规矩。不得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避免时,应采纳防护办法,不得超越暗沟、地下管线答应的承载力。

    5.3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间隔不得小于表2和表3的规矩,且应设专人监护。

    表2与架空输电线路及其带电体的最小安全间隔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m)
1.5
3.0
4.0
5.0
6.0
7.0
8.5


    表3车辆(包括装载物)外廓至无遮拦带电部分之间的安全间隔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35
1.15
220
2.55
63(66)
1.40
330
3.25
110
1.65(1.75)*
500
4.55


    *括号内数字为110KV中性点不接地系统所使用

    5.4长时间或频繁地接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纳隔离防护办法。

    5.5履带起重机行进时,反转盘、臂杆及吊钩应固定住,下坡时不得空挡滑行。

    5.6履带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坐落起重机的正前方,并用绳子拉住,缓慢行走;吊物离地上不得超越50CM,吊物分量不得超越起重机其时答应起分量的70%。

    5.7轿车起重机行进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收紧。上车操作室制止坐人。

    5.8轿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悉数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作业结束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然后方可起腿。轿车式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功能者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5.9铁路起重机在挨近答应负荷时应夹好夹轨钳,支好支撑并进行试吊。带负荷向弯道内侧旋转或带负荷行走时,其负荷量不得超过当时答应起分量的80%。起重机在坡道上逗留时,应在车轮下安设止轮器。

    6.卷扬机运用安全规则

    6.1基座的设置应平稳、结实,上方应搭设防护作业棚,操作位置应有杰出的视野。

    6.2旋转方向应与控制器上标明的方向共同。运转中改变旋转方向,应待卷扬筒彻底中止后进行。

    6.3制动操纵杆在最大操纵范围内不得触及地上或其他障碍物。

    6.4卷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或滑轮切线)相笔直。卷筒轴心线与导向滑轮轴心线的间隔:关于平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关于有槽卷筒应不小于卷筒长度的15倍。

    6.5钢丝绳应从卷筒下方卷进,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规整,作业时钢丝绳卷绕在卷同上的安全圈数应不小于5圈;回卷后最外层钢丝绳应低于卷同突缘2倍钢丝绳直径的高度。

    6.6作业前应进行查看个试车,确认卷扬机设置稳固,防护设施、电气绝缘、离合器、制动设备、稳妥棘轮、导向滑轮、索具等全部合格后方可运用。

    6.7作业时制止向滑轮上套钢丝绳,制止在卷筒、滑轮邻近勇手扶运转中的钢丝绳,不得跨过行走中的钢丝绳,不得在各导向滑轮的内侧逗留或通过。吊其的重物必须在空中短时间逗留时,运用棘爪锁住。

    7.扒杆起重吊装作业安全规则

    7.1选用扒杆及其缆风绳应通过核算。扒杆一般应有四根缆风绳;人字扒杆应有两根滥风绳;向前歪斜的扒杆如不能设置稳定缆风绳时,应在其后面架设结实的支撑。一切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已经核算过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7.2新扒杆拼装时,构件中心线误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1000;屡次运用的扒杆再从头拼装时,每5m长度内中心误差和局部塑性变形均不得大于40mm;在扒杆全长内,中心误差不得大于总支承长度的1/200。拼装扒杆的衔接螺栓必须紧固牢靠。

    7.3扒杆的根底应平坦坚实、不积水。

    7.4扒杆的金属结构、衔接板、扒杆头部和反转部分等,应每年对其变形、腐蚀、焊、或螺栓衔接进行一次全面查看;在每次运用前,也应进行查看。

    7.5缆风绳与扒杆顶部及地锚的衔接应结实牢靠;缆风绳与地上的夹角一般不大于45°;缆风绳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安全间隔应不小于表16-2的规则。

    7.6地锚的散布及埋设深度应根据地锚的受力状况及土质状况确定。地锚坑在引出线露出地上的位置,其前面及两边的2m范围内不得有沟、洞、地下管道或地下电缆等。地锚埋设后应进行具体查看,试吊时应指定专人看守。

    7.7因为装置斜臂扒杆而使建筑物的单个部分添加符重的,必要时应采纳加固办法,并应事前征得有关单位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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