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避免起重吊装事端的产生,保证人员及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规、规范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规范》(Q/SY1248-2009),结合油田公司实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辽河油田公司、辽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及承包商吊装作业处理,控股企业参照本规定履行。
第三条活动式起重机即自行式起重机,包含履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不包含桥式起重机、龙门式起重机、固定式桅杆起重机、悬挂式伸臂起重机以及额外起分量不超越1t的起重机。
第二章处理责任
第四条设备处理部门是活动式起重机的处理部门,运用单位担任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的安全处理作业,并供给训练、监督和查核。
第五条安全环保处对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程序的履行供给咨询、支撑和审阅。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按要求履行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程序,并提出改善建议。
第七条职工承受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处理训练,履行本程序,并提出改善建议。
第三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作业申请人责任:
(一)作业现场担任人清楚吊装作业或许存在的危险,提出作业申请;
(二)处理作业答应票;
(三)协调履行作业安全措施;
(四)安排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训练;
(五)安排施行作业;
(六)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牢靠性担任。
第九条作业同意人责任:
(一)清楚或许存在的损害;
(二)点评作业过程中或许产生的条件改变;
(三)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四)确认安全措施履行状况;
(五)同意和撤销作业。
第十条起重指挥人员责任:
(一)承受专业技能训练及查核,持证上岗;
(二)严厉履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三)监督吊索或吊具的挑选;
(四)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五)及时判断和处理反常状况,发现安全措施履行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第十一条司索人员(起重工)责任:
(一)承受专业技能训练及查核,持证上岗;
(二)测算货品质量与起重机额外起吊质量是否相符;依据货品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状况挑选适宜的吊具与吊索;
(三)查看吊具、吊索与货品的绑缚或吊挂状况;
(四)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陈述险情;
(五)熟知作业过程中的损害和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起重机司机责任:
(一)承受专业技能训练及查核,持证上岗;
(二)参加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三)严厉履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宣布的紧迫泊车信号,均应立即履行;
(四)熟知作业过程中的损害和控制措施;
(五)定时对起重机进行查看、保护。
第四章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实行作业答应处理,吊装前需由作业现场担任人处理吊装作业答应票。
第十四条运用前起重机各项功能均应由起重机操作人员查看合格。吊装作业应遵循制作厂家规定的最大负荷才能,以及最大吊臂长度限制要求。
第十五条制止起吊超载、质量不清的物货和埋置物件。在大雪、暴雨、大雾等恶劣天气及风力到达六级时应中止起吊作业,并卸下货品,回收吊臂。
第十六条任何状况下,禁止起重机带载行走;不管何人宣布紧迫泊车信号,都应立即泊车。
第十七条在或许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的环境中作业时,应进行气体检测。
第十八条起重机吊臂回转规模内应选用戒备带或其他方法阻隔,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第十九条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该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一)超载或被吊物分量不清时不吊;
(二)指挥信号不清晰时不吊;
(三)绑缚、吊挂不牢或不平衡或许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四)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五)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作业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及安全设备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伤到达作废规范时不吊;
(六)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七)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八)作业场所昏暗,无法看清场所、被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九)重物棱角处与绑缚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十)吊装运转道路上有障碍物且与吊装高度间距缺乏0.5米或下方有人员不吊。
第二十条可拆开物件吊装时有必要完全拆开,分体吊装。禁止单点吊装(除有固定吊耳)。
第五章起重机查看
第二十一条运用前的外观查看
(一)设备技能人员、起重机司机在下列状况下应对起重机进行运用前的外观查看:新置办的;大修、改造后;移动到另一个现场;接连运用时刻在1个月以上。
(二)液压活动式起重机外观查看表拜见附录A、机械活动式起重机外观查看表拜见附录B、钢丝绳和吊钩查看表拜见附录C。
(三)因衍架吊臂起重机存在设备、更换、拆除等环节,在查看表中还应增加如下查看内容:起重臂是否有变形、裂缝或严峻锈蚀,焊缝有无反常;起重臂的提升绳鼓,钢丝绳松懈后的排列状况;起重臂上的大小销子设备是否正确。
第二十二条经常性查看
起重机司机每天作业前应对控制设备、吊钩、钢丝绳(包含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设备进行查看,发现反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若运用中发现安全设备(如上限位设备、过载设备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中止运用。每次查看及相应的整改状况均应填写查看表并保存。
第二十三条定时性查看
(一)起重机应进行定时查看,查看周期可依据起重机的作业频率、环境条件确认,但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查看内容由企业依据起重机的品种、运用年限等状况归纳确认。此项查看应由本单位专业修补人员或企业指定修补组织进行。
(二)起重机还应承受政府部门的定时检验。从启用到作废,应定时查看并保存查看记载。
第二十四条闲置、备用起重机的查看
(一)对闲置时刻在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起重机,在从头投入运用前由设备技能人员按经常性查看的要求进行查看。
(二)对闲置时刻超越6个月的起重机,在从头投入运用前由本单位专业修补人员或企业指定修补组织按定时性查看中的要求进行查看。
(三)对备用起重机由设备技能人员按经常性查看中的要求进行查看,查看至少半年一次。放置在恶劣环境中的起重机应增加查看频率。
第六章起重机保护和修补
第二十五条运用者或单位不得修改或增加活动式起重机安全设施,其最大起分量不允许超越额外起分量。
第二十六条每一台活动式起重机都应依据运用阐明书的要求,制定详细的预防性保护计划并定时施行。保护陈述应存档。
第二十七条应按照制作厂家的要求运用专用或指定的光滑油,定时地对运动部件、钢丝绳和链条进行光滑。应定时查看强制光滑体系能否进行正确的光滑。
第二十八条应经常对液压传输控制体系进行保护,避免产生操作事端或液压油走漏事端。若液压油走漏,应完全清除,避免污染环境。
第二十九条起重机的修补应由生产厂家或企业指定的专业组织进行。修补时至少应满意以下要求:
(一)契合原设备制作厂家的技能要求;
(二)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功能和材料相同;
(三)结构件需焊修时,焊接质量应到达规范,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契合原结构件的功能要求。
第三十条起重机处于作业状况时,不该进行保护、修补及人工光滑。停机保护时应采纳下列安全预防措施:
(一)起重机应转移到安全区域,将吊臂下降至支架上,在吊臂无法下降的状况下,应尽或许将吊钩滑轮组下降至地上,否则应将吊钩滑轮组机械固定;
(二)将一切控制器置于空档方位并关闭开关,锁定发动器,取下点火钥匙;
(三)设备或拆开吊臂时,应将吊臂垫实或固定牢靠,禁止人员在吊臂上下方逗留或经过;
(四)手、脚、衣服应远离齿轮、绳子、绳鼓和滑轮组;
(五)不该用手穿钢丝绳,应运用棒槌或铁棍排绳;
(六)在从头发动前,应设备好防护设备和面板,并告诉周围人员撤离至安全方位;
(七)凡2m以上的高处修补作业,应采纳防坠落措施;
(八)其他。
第三十一条在起重机的显着方位应有金属铭牌。铭牌的内容包含起重机名称、类型、额外起重才能、制作厂名、出厂日期及其他内容。起重机产权单位应树立起重机及专用辅具的设备技能信息档案,首要包含下列内容:
(一)起重机出厂技能文件,如产品合格证、图纸、质量证明书、设备和运用阐明书、特种设备检验陈述等;
(二)启用时刻、日常运用、查看、保护、修补、变更和实验等记载;
(三)设备、人身事端记载;
(四)设备存在的问题和点评。
第三十二条假如制作厂家供给的运用规范和最大吊杆起重才能等数据遗失,应送厂家指定或委托的专业组织进行检验、判定,成果应存档。
第七章吊装作业要求
第三十三条起重机类型挑选
作业前,吊装作业单位应依据作业性质挑选起重机的类型,优先顺序如下:
(一)液压操作弹性臂轮胎式起重机;
(二)液压操作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或履带式起重机);
(三)冲突牵引或机械操作固定臂轮胎式起重机。
在某些作业场合也可运用衍架吊臂起重机,但在挑选冲突牵引或机械操作的衍架吊臂起重机之前,应进行危险点评。
第三十四条起重机安全基本要求
(一)随机备有安全警示牌、运用手册、载荷才能铭牌并依据现场状况设置;
(二)起重机操作室和驾驶室中应装备灭火器;一切排气管道应设置防护设备或隔热层;驾驶室一切窗户的玻璃应为安全玻璃;装备有标尺的油箱应密封良好,避免燃油溅起或溢出;起重机平台和走道应选用防滑外表,人员可触摸的运动件或旋转件应设备有保护罩或面板;
(三)依据起重机类型,收支起重机驾驶室、操作室均应装备梯子(带栏杆或扶手)或台阶;一切主臂副臂应设置机械式安全中止设备;
(四)假如起重机遭受了反常应力或载荷的冲击,或吊臂出现反常振动、颤动等,在从头投入运用前,应由专业组织进行完全的查看和修补;
(五)在加油时起重机应熄火,在行驶中吊钩应回收并固定牢固。
第三十五条吊装作业安全要求
(一)进入作业区域之前,应对基础地上及地下土层承载力、作业环境等进行点评。在正式开端吊装作业前,应确认人员资质及各项安全措施。起重司机有必要巡视作业场所,确认支腿已按要求垫枕木,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二)关键性吊装作业及较杂乱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计划或安全作业计划;吊装作业人员参加吊装作业的审阅。吊装作业计划拜见附录D。
(三)需在电力线路邻近运用起重机时,起重机与电力线路的安全间隔应契合相关规范。在没有清晰告知的状况下,一切电线电缆均应视为带电电缆。必要时应制定关键性吊装计划并严厉施行;
(四)起重机吊臂回转规模内应选用戒备带或其他方法阻隔,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内;
(五)起重作业指挥人应佩带标识,并与起重机司机保持牢靠的沟通,指挥信号应清晰并契合规定,沟通方法的优先顺序如下:
1.视觉联络;
2.有线对讲设备;
3.双向对讲机。
当联络中止时,起重机司机应中止一切操作,直到从头康复联络。
(六)操作中起重机应处于水平状况。在操作过程中可经过引绳来控制货品的摆动,制止将引绳缠绕在身体的任何部位;
(七)任何人员不得在悬挂的货品下作业、站立、行走,不得随同货品或起重机械升降;
(八)在下列状况下,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室:
1.货品处于悬吊状况;
2.操作手柄未复位;
3.手刹未处于制动状况;
4.起重机未熄火关闭;
5.门锁未锁好。
第三十六条关键性吊装作业。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关键性吊装作业:
(一)货品载荷到达额外起重才能的75%;
(二)货品需要一台以上的起重机联合起吊的;
(三)吊臂和货品与管线、设备或输电线路的间隔小于规定的安全间隔;
(四)吊臂越过障碍物起吊,操作员无法目视且仅靠指挥信号操作;
(五)起吊偏离制作厂家的要求,如吊臂的组成与阐明书中吊臂的组合不同;运用的吊臂长度超越阐明书中的规定等;
(六)单件起重机量100吨以上、新工艺或多台起重机吊一件物品、吊装物直线长度大于70米以上、结构特别或薄壁柔性结构的大型吊装作业;
(七)注汽锅炉吊装、储罐设备修补。
第八章起重机司机要求
第三十七条起重机的操作,只能由下列人员进行:
(一)有资质的起重机司机;
(二)司机直接监督下的学习满半年以上的实习起重机司机;
(三)专业保护和测验人员(当起重机有必要经过发动来保护和测验时);
(四)有资质的起重机查看人员。
在起重机司机或其他指定人员知晓的状况下,除上述人员外,加油工、作业监督(或其他有必要进入驾驶室才能履行责任的人员)也可进入驾驶室从事责任规模内的作业。
第三十八条司机的身体和心理应契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二)视力(包含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花眼等症状。深度感知才能、视界和反应时刻正常;
(三)听力、力气、耐力、敏捷性和协调性以及反应速度应满意要求;
(四)手的灵巧性、协调性正常;
(五)违禁药物测验成果应为阴性;
(六)经体检医师认可无身体缺陷或心情不稳定的痕迹;
(七)无癫痫病史;
(八)其他。
起重机司机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企业指定的医院进行。
第三十九条司机应熟悉或把握以下常识:
(一)起重机各部件的结构和技能功能;
(二)起重机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要求;
(三)安全运转要求;
(四)安全防护设备的功能;
(五)发动机和电气方面的基本常识;
(六)指挥信号;
(七)基本保护常识;
(八)其他。
第九章作业答应票
第四十条答应票申请。
任何非固定场所的暂时吊装作业都应处理吊装作业答应票。吊装作业答应票拜见附录E。答应票的申请应由吊装作业担任人处理,申请前应准备好以下相关材料:
(一)危险点评成果(作业前安全剖析);
(二)吊装作业计划或吊装安全作业计划;
(三)起重机外观查看成果、钢丝绳和吊钩查看成果;
(四)相关安全训练记载。
第四十一条答应票的批阅。
关键性吊装作业由二级单位事务主管部门批阅,其它吊装作业答应票由科级单位批阅。
第四十二条答应票的延期。
吊装作业答应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越一个班次。假如在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时刻进行作业,应依据作业性质、作业危险、作业时刻,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认作业答应票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最多不超越7个作业日),超越延期次数,应从头处理作业答应票。固定设备设备设备修补吊装作业答应期限视工期而定,最多不超越30个作业日,若场所条件、吊车、吊装作业人员、计划改变应从头处理作业答应票。
第四十三条吊装作业答应票的分发、关闭详细处理履行《辽河油田公司作业答应处理暂行规定》。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环保处担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