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分项/工序/部位/活动
|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
|
潜在事故危险
|
倾覆倒塌/起重伤害
|
目标
|
防止倾覆倒塌/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
|
主要管理方案及技术措施
|
1、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ZBJ80012-89、《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T6067-1985、《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1996、《高空作业车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99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198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09、《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 、《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 、《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09等法规规范,与相关方(起重机械安拆等单位)签定安全协议,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并组织落实、实施;
2、进行塔吊、施工电梯、龙门吊安装拆除前,要制定安拆方案,审批后实施,安装拆除作业要由具备资格的施工队伍进行,并严格监控,防止违章作业,并按程序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按规定由特种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定期检定;
4、起重工、信号工等操作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在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临时解除未恢复之前不得运转作业;
6、合理选择使用合格的起重索具和吊具,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拼装设备和超负荷使用,因工程需要必须超负荷使用时,应经精确计算,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签字,有关部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监护下,方可实施;
7、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标准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
实施单位
|
各架子队、各施工班组
|
监控部门
|
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
|
起止时间
|
塔吊、龙门吊、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拆和运行全过程
|
起重机械预防监控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