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作业时应有满足的作业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反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2、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设备有必要完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禁止用限位设备替代操作组织进行停机。
3、操作前有必要对作业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分量和散布等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4、塔吊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有必要密切配合,指挥人员有必要熟悉所指挥机械功能,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履行。假如因为指挥失误而形成事端,应由指挥人负责。
5、操作室远离地上、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处、地上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用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6、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暂停作业。
7、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员逗留或通行。禁止用塔吊机吊运人员。
8、禁止运用塔吊进行斜吊、斜拉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上上的重物,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起重机有必要按规定的起重功能作业,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和结实,不得在重物上堆积或悬挂零散物件。零散物件或物品有必要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结实后起吊。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起吊满负荷或挨近满负荷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上20-50厘米停机查看: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结实性。
11、起重机提升和下降速度要均匀,禁止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反转动作要平稳。当反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运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技术证明文件作为运用依据,如无证件时应通过试验合格后方可运用。卷筒上钢丝绳应衔接结实、摆放规整、不得扭结、变形,一切钢丝绳不得有接头。
13、作业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