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轿车起重机侧翻事端事例分析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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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轿车起重机侧翻事端事例分析

    1.事端进程简述

    2004年,一台LTMl170型轿车式起重机在装卸货物时,因为支腿销子未固定且水平支腿只伸出一半,司机从正后方吊起货物,向侧向回转时,起重机侧翻,形成起重臂严重损害。

    2.事端原因分析

    经现场勘察和测量得知:起重机所吊重物并未超越该工况下的额外起重量。但当时因为施工现场的条件约束,操作人员在打支腿时只打了半腿且未固定销子。在支腿没有彻底张开的情况下使用了起重机的原功能表,在吊重从正后方回转到侧向时,因为实际起重力矩超越起重机的“额外起重力矩”(在支腿没有彻底张开的情况下,实际的“额外起重力矩”小于原功能表中的额外起重力矩)形成起重机侧翻、起重臂受损。

    3.事端应汲取的教训

    这是一同在支腿未彻底张开情况下按原起重功能表进行吊重操作引发的轿车起重机超载倾翻事端。从事端中应汲取以下教训:

    (1)轿车式起重机的功能曲线是在支腿全伸状态下的额外起重能力。在支腿未彻底张开的情况下,其起重能力小于功能曲线上标示的数值。因而,在进行起重作业时,有必要将支腿全部张开,支座盘应可靠地连接在支腿上,支腿应可靠地支承起重机。

    (2)起重机的操作人员应该严厉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在作业场所达不到规定的条件时,应该本着“安全榜首”的准则,和谐、改善和创造条件,使起重机能够在规程允许的作业条件下运行,而不能凭主观、凭经验或长官意志,想当然地改变操作要领,违章操作。

    4.违反何种规范、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本事端是因为违反如下条款而形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规范——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之

    5.1.2.2司机操作时,应恪守下述要求:h.流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坦停机场地,结实可靠地打好支腿。

    (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之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训练,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厉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规范——轿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规程》(JB8716-1998)之

    10.10用支腿起重作业前,有必要按说明书的要求结实可靠地打好支腿。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规范——电力建设安全作业规程》(DL5009.l-2002)之

    10.2.2移动式起重机:(5)轿车式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进行其他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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