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电气与避雷一般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迹、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等均应牢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Ω,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2、塔式起重机的电气系统应按要求设置短路和过电流、失压及零位保护、错相与缺相保护。堵截总电源的紧急开关,应符合要求。在塔式起重机装置、修理、调整和运用中不得恣意改动电路。
3、电气系统对地的绝缘电阻不小于0.5ΜΩ。
4、塔机装置方位应避开架空输电线路。当不能避开时,塔机上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应符合表4规定;安全距离达不到表中规守时,有必要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夺目的警告标志。
5、避雷针高度应为1~2m,引下线宜选用铜导线单独铺设并确保电气连接,导线截面应不小于16mm2。
6、避雷接地装置应符合《施工现场暂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