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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司机安全责任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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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司机安全责任

    1、起重机的指挥人员有必要经过培训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作业时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应严格履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履行。假如由于指挥失误而形成事端,应由指挥人员担任。

    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有必要齐全完整、活络牢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禁止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

    3、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禁止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4、起重机械有必要按规则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分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运用时,有必要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公司技术担任人同意,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5、禁止运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有必要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6、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塔式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7、塔式机重机如风力到达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有必要当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塔式机重机顶升作业,有必要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9、塔式机重机顶升时,有必要使吊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况,并将反转部分制动住。禁止反转达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发现故障,有必要当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持续顶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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