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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维修、保养制度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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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吊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办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损害要素,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装置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装置人员,负责其塔吊的装置、撤除与维修保养作业。塔吊装置必须由具有相应装置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有相应能力。

    2、项目部应要求装置单位供给施工安排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执行技能负责人安排塔吊装置单位人员、机电办理负责人、保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安排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同意后,方可施行。项目部搜集其它相关材料。

    3、项目部搜集塔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4、塔吊开端装置及撤除前,项目部应与装置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办理责任。依据塔吊施工安排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技能交底作业。

    5、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装置、保护、撤除等作业,并安排塔吊装置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与项目部各项查看查验作业。

    6、塔吊装置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验查验作业,经查看查验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能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方可投入运用。

    7、塔吊装置完成后,项目部应安排装置单位负责人员一起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上报技能监督部分与劳动部分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运用。

    8、塔吊在运用中应做好保护作业。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查验:①、闲置超越一年后重新运用;②、经改善和大修后;③、重新装置后继续运用;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作业状态下运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越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私行操作。

    10、项目部应安排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查看、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查看及每月一次的笔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作业。

    11、塔吊在撤除之前,应先进行体系查看,设置阻隔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保证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12、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装置、保护、撤除及查看查验作业。

    13、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有持证上岗,并具有相应能力。

    14、塔吊装置人员、机电办理负责人、保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体系保护作业,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私行作业。

    15、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严重)环境/风险要素,遵守安全技能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16、执行规范: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建筑机械运用安全技能规程》、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规范与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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