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式起重机坍毁特大事端
一、事端概略
1.事端产生时间:2001年7月
2.事端产生单位: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
3.起重设备类型:门式起重机
4.作业特点:吊装主梁进程
5.事端类型:坍毁
6.事端危害程度: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经济损失1亿元
二、事端进程简介
2001年7月某日8时许,某船坞工地,由某电力建筑工程公司等单位承担装置的6001170m龙门起重机在吊装主梁进程中产生坍毁事端。该机轨距170m,主梁底面至轨面的高度为77m,主梁高度为10.5m,主梁总长度186m,含上、下小车后重约3050t正在装置的主梁分别使用由龙门起重机本身行走组织、刚性腿及主梁17号分段的总成(高87m,重900多吨,迎风面积1300m2,由4根缆风绳固定)与自制塔架作为2个液压提高设备的承重支架,并选用某大学的计算机操控液压千斤顶同步提高的工艺技术进行全体提高装置。
当日早7时,施工人员按施工指挥的布置经过陆侧(远离黄浦江一侧和江侧(靠
近黄浦江一侧)卷扬机先后调整刚性腿的两对内、外两边缆风绳,现场测量员经过经纬仪监测刚性腿顶部的基准靶标志,并经过对讲机指挥两边卷扬机操作工进行放缆作业(据陈
述,调整时,操控靶位标志表里答应摇摆20mm)放缆时,先放松陆侧内缆风绳,当刚性腿出现外偏时,经过调松陆侧外缆风绳减小外侧拉力进行修偏,直至恢复至原状况。经过10余次放松及调整后,陆侧内缆风绳处于彻底松懈状况。尔后,又选用相同方法和相近的次数,将江侧内缆风绳放松调整为彻底松懈状况。约7时55分,当地面人员正要通知上面工作人员推移江侧内缆风绳时,测量员发现基准标志逐渐外移,并移出经纬仪调查规模,同时还有现场人员也发现刚性腿不断地在向外侧歪斜,直到刚性腿倾覆,主梁被拉动横向平移并掉落,另一端的塔架也随之倾倒。形成36人死亡、2人重伤、1人轻伤、经济损失1亿元的特大事端。
三、事端原因
1.直接原因
在吊装主梁进程中,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纳任何安全保证办法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进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刚性腿向外侧倾倒,并顺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
2.间接原因
(1)吊装工程计划不完善、批阅把关不严。吊装工程计划中提供的施工阶段结构倾覆稳定验算资料不标准、不完全;对600龙门起重机刚性腿的规划特点,特别是刚性腿顶部外倾710mm后的结构稳定性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当主梁提高到47.6m时,主梁上小车碰刚性腿内侧缆风绳这一能够预见的问题未予考虑,在此情况下如何坚持刚性腿稳定的这一要害施工进程更无定量的操控要求和操作方法。
)吊装工程计划及作业辅导书编制后,虽经规则程序进行了审阅和批准,但有关人员及单位均未发现存在的上述问题,使得吊装工程计划和作业辅导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辅导效果。
(3)施工现场缺少一致严厉的办理,安全办法不执行是事端伤亡扩展的原因。体现在:
①施工现场安排和谐不力。在吊装工程中施工现场甲、乙、丙三方立体穿插作业但没有及时形成一致有用的安排和谐组织对现场进行严厉办理。在主梁提高前7天仓促成立的“600龙门起重机提高安排系统”,因为组织职责不明,分工不清,并没有起到施工现场整体调度及和谐效果,致使施工各方不能彼此有用沟通。乙方在决定更改施工计划、决定放松缆风绳后,未正式告知现场施工各方采纳相应的安全办法:甲方也未清晰将当日的作业详细情况告知乙方。导致了23名在刚性腿内作业的员工死亡。
②安全办法不详细、不执行。在拟定有关安全办法时没有针对吊装施工的详细情况由各方进行充分研究并提出全面、系统的安全办法,有关安全要求中既没有对各单位在现场必要人员作出清晰规则,也没有关于现场人员如何进行一致和谐办理的条款。施工各方均未拟定相应程序及指定详细人员对会上提出的有关规则进行详细执行。例如,为吊装工程拟定的工作牌制度就基本没有执行。
3.主要原因
施工作业中违规指挥。施工现场指挥在产生主梁上小车碰到缆风绳需求更改施工计划时,违背吊装工程计划中关于“在施工进程中,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施工计划的作业要求如有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以保证整个施工进程安全”的规则,未按程序编制修正书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在未采纳任何安全保证办法的情况下,下令放松刚性腿内侧的两根缆风绳,导致事端产生。
四、事端结论
在吊装主梁进程中,施工现场指挥违规指挥、操作,在未采纳任何安全保证办法情况下,放松了内侧缆风绳,刚性腿在缆风绳调整进程中受力失衡,致使刚性腿外侧倾倒,并顺次拉动主梁、塔架向同一侧倾坠、垮塌。
施工进程中需求修正原施工计划时,未按程序编制修正书面作业指令和逐级报批。原吊装工程计划不完善、批阅把关不严,审阅和批准时有关人员未能发现存在的问题,使得吊装工程计划和作业辅导在重要环节上失去了辅导效果施工现场缺少一致严厉的办理,安全办法不执行是事端伤亡扩展的原因。
五、事端预防办法
(1)工程施工必须坚持科学的态度,严厉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坚决根绝有章不循、违章指挥,凭经历办事和侥幸心理。进行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时,应当清晰禁止其他与吊装工程无关的穿插作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以保证施工安全。
(2)必须执行建设项目各方的安全责任,强化建设工程中外来施工部队和劳动力的办理,坚决根绝“以包代管”。要重视对外来施工部队及临时用工的安全办理和训练教育,必须坚持严厉的批阅程序,必须坚持先训练后上岗的制度,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要严厉考核,持证上岗。
(3)中央办理企业在进行重大施工前,应主意向所在地监管部门存案: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
(4)要重视和标准高等院校进行工程施工时的安全办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