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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对安全装置要求

来源:中国起重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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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对安全装置要求

    2.1能够完成当起重力矩超越其额外值并小于额外值的110%时,使塔式起重机具有停止提高方向及向起伏增大方向的动作功用;

    2.2对小车变幅的起重机能够完成按起分量和起伏别离调整的功用;

    2.3小车变幅最大速度超越0.67m/s的起重机,约束器能够完成在小车向起伏增大方向,当起重力矩到达额外值的80%时,主动转换成低速向外运转;

    2.4能够完成塔式起重机当起重力矩超越其额外值的90%时,主动报警的功用;

    2.5能够完成塔式起重机分量指标的操控进行分挡限速即不同的速度挡位约束不同的起分量。如选用三速电机的QTZ4007塔式起重机当起分量超越40%时高速主动转换低速运转;

    2.6能够完成起伏超越最大起伏和小于最小起伏时变幅组织能够主动停止运动;

    2.7能够完成起升高度超越额外值和落到地面时起升组织能够主动停止工作;

    2.8能够操控反转周数(1-3周)在规则范围内。

    其间2.1条摘自GB/T9462-1999《塔式起重机技能条件》的4.5.2规则,作者以为对此条的了解容易产生异议,根据GB7950-1999《臂架型起重机起重力矩约束器通用技能条件》3.3条,此条作者以为应该了解为:

    1)塔式起重机应能够完成起重力矩额外值的起升和变幅动作。

    2)塔式起重机在起重力矩大于等于起重力矩额外值的110%不答应起升或增大起伏方向变幅。

    3)塔式起重机答应在大于起重力矩额外值,小于起重力矩额外值的110%的区间内任意数值停止向上提高及向外变幅的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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