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出产场所的安全技术要求
(一)机械出产场所的采光要求
出产场所采光是出产有必要的条件,假如采光不良,长时间作业,简单使操作者眼睛疲劳,视力下降,产生误操作,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一起,合理采光对进步出产功率和保证产品质量有直接的影响。因此,出产场所要有足够的照度,以保证安全出产的正常进行。
(1)出产场所一般白天依靠自然光,在阴天及夜间则由人工照明采光作弥补和代替。
(2)出产场所内照明应满意《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要求。
(3)对厂房一般照明的光窗设置:厂房跨度大于12m时,单跨厂房的两头应有采光侧窗,窗户的宽度应不小于开间长度的1/2;多跨厂房相连,相连各跨应有天窗,跨与跨之间不得有墙封死。车间通道照明灯要掩盖所有通道,掩盖长度应大于90%车间安全通道长度。
(二)机械出产场所的通道要求
通道包含厂区主干道和车间安全通道。厂区主干道是指轿车通行的路途,是保证厂内车辆行进、人员活动以及消防灭火、救灾的主要通道;车间安全通道是指为了保证职工通行和安全运送资料、工件而设置的通道。
1.厂区干道的路面要求
车辆双向行进的干道,宽度不小于5m;有单向行进标志的主干道,宽度不小于3m。进入厂区门口,危险地段需设置限速牌、指示牌和警示牌。
2.车间安全通道要求
通行轿车,宽度>3m;通行电瓶车、铲车,宽度>1.8m;通行手推车、三轮车,宽度>1.5m;一般人行通道,宽度>1m。
3.通道的一般要求
通道符号应醒目,画出边缘符号,转弯处不能形成直角。通路途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路途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三)机械出产场所的设备布局要求
车间出产设备设备的摆放,相互之间的间隔,与墙、柱的间隔,操作者的空间,高处运输线的防护罩网,与操作人员的安全都有很大联系。假如设备布局不合理或错误,操作者空间窄小,当工件、资料等飞出时,简单形成人员的伤害,形成意外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大、中、小设备区分规则
(1)按设备管理条例规则,将设备分为大、中、小型3类。
(2)特异或非标准设备按外形最大尺度分类:大型,长>12m;中型,长6~12m;小型,长<6m。
2.大、中、小型设备间隔和操作空间的规则
(1)设备间隔(以活动机件达到的最大范围核算):大型≥2m,中型≥1m,小型≥0.7m。大、小设备间隔按最大的尺度要求核算。假如在设备之间有操作工位,则核算时应将操作空间与设备间隔一起核算。若大、小设备一起存在时,大、小设备间隔按大的尺度要求核算。
(2)设备与墙、柱间隔(以活动机件的最大范围核算):大型≥0.9m,中型≥0.8m,小型≥0.7m。在墙、柱与设备间有人操作的,应满意设备与墙、柱间和操作空间的最大间隔要求。
(3)高于2m的运输线应有结实的防罩(网),网格巨细应能避免所输送物件坠落至地上;对低于2m的运输线的起落段两边应加设护栏,栏高1.05m。
(四)机械出产场所的物料堆积要求
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工件、资料摆放不当,不只阻碍操作,并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出产场所要区分毛坯区,制品、半制品区,工位用具区,废物废物区。原资料、半制品、制品应按操作次序摆放整齐且稳固,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保险,避免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定量存人,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越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单位超高在外),砂箱堆垛不超越3.5m。堆垛的支撑保险,堆垛间隔合理,便于吊装。活动物件应设垫块楔牢。
(五)机械出产场所的地上状况要求
出产场所地上平整、清洁是保证物料活动、人员通行和操作安全的必备条件。为此,应该做到:
(1)人行道、车行道和宽度要符合规则的要求。
(2)为出产而设置的深大于0.2m、宽大于0.1m的坑、壕、池应有可靠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3)出产场所工业废物、废油、废水及废物应及时清理干净,以避免人员通行或操作时滑跌形成事故。
(4)出产场所地上应平整、无绊脚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