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出产场所的物料堆积要求
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工件、资料摆放不当,不只阻碍操作,并且引起设备损坏和工伤事故。为此,应该做到:
(1)出产场所要区分毛坯区,制品、半制品区,工位用具区,废物废物区。原资料、半制品、制品应按操作次序摆放整齐且稳固,一般摆放方位与墙或机床轴线平行,尽量堆垛成正方形。
(2)出产场所的工位用具、工具、模具、夹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保险,避免坠落和倒塌伤人。
(3)产品坯料等应定量存人,白班存放量为每班加工量的1.5倍,夜班存放量为加工量的2.5倍,但大件不超越当班定额。
(4)工件、物料摆放不得超高,在垛底与垛高之比为1:2的前提下,垛高不超出2m(单位超高在外),砂箱堆垛不超越3.5m。堆垛的支撑保险,堆垛间隔合理,便于吊装。活动物件应设垫块楔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