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则
1按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管由何人宣布,均应当即执行。
2禁止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状况下禁止起吊操作。
3应按规则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核算挑选运用,禁止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查看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衡吊起。
4重物绑缚、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5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6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接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则保持满意的安全间隔,不能满意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