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起重吊装作业应急办法(二)
20、大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测现场,按照工程特色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计划,并经企业技能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含:现场环境及办法、工程概略及施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路途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办法等。
21、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经检查查验,从头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工作,包含静载、动载实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验。扒杆按计划组装后应经试吊查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运用。
22、汽车式起重机除按规定进行守时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守时进行工作实验,包含额外荷载、超载实验,查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才能,达不到规守时,应减载运用。
23、起重吊装索具吊具运用前施工计划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查验。
24、起重机运行路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选用路基箱等衬托办法。
25、起重吊装各种防护办法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风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符合计划要求。
26、起重吊装作业前进行安全技能交底,内容包含吊装工艺、构件分量及注意事项。
27、超载或物体分量不清时不应操作;超载或物体分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分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制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制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结实,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经过,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装气瓶等必须用专门吊篮。
2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挨近满负荷时,禁止降落臂杆或一起进行两个动作。
2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制止突然制动和改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改换工作方向。
30、当(履带)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越答应起分量的70%,行走路途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上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进;禁止长距离带载行进。起重机的地上松软不平常,起吊制止一起进行两个动作。
31、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坚持同步;各台机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越各处的额外起重才能。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下降额外起重才能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下降额外起重才能运用。吊用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32、起重机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毛病、失效或不精确时禁止带病作业;在作业中,禁止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光滑良好。
3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劲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中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34、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址或信号时,设置信号传递人员。在开然光线缺乏的工作地址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满足的照明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