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办理细则
h)查看设备根底地脚螺栓是否契合质量要求。
i)查看根底周围回填土夯实状况,施工现场是否平整。
j)查看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状况。
k)查看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契合规划要求。
l)查看人员分工与责任是否明确。
m)查看施工用电是否能保证整个吊装进程正常供应。
n)查看气候预报状况是否契合作业要求。
0)查看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p)其它方面的准备作业。
6.2.18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履行吊装计划,发现问题应及时与计划编制人洽谈解决。起重指挥人员应恪守以下规则:
a)有必要按规则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挑选。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查看全部机具、地锚受力状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上,毛病排除后重新试吊,承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进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毛病,有必要立即向指挥者陈述,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私行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保证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f)对或许出现的事端,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6.2.19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恪守以下规则:
a)有必要按指挥人员(中心指挥人员)所宣布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迫泊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宣布,均应立即履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分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设备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设备损坏、钢丝绳损害达到作废规范等状况下制止起重操作。
e)吊物绑缚、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或许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状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有必要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有必要按规则坚持满足的安全间隔,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歇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作业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查看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状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方位限制器泊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坚持笔直;升降、运转应坚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越各自额外起重才能的80%。
l)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m)无下降极限方位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作业方位时,卷筒上的钢丝绳有必要坚持有规划规则的安全圈数。
6.2.20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恪守以下规则: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陈述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状况挑选适宜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品种或不同规范的吊索、吊具混在一同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越额外起分量,吊索不得超越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查看其连接点是否结实、可靠。
c)吊物绑缚有必要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笔直线。绑缚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制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逗留。因特殊状况进入吊物下方时,有必要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络,并设置支撑设备。不得逗留在起重机运转轨迹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有必要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分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上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同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坚持安全间隔。放置吊物就位时,使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绑缚拖拉绳。
6.2.21吊装作业中,有下列状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缺乏、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设备失灵。
6.2.22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作业: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则的保险方位,一切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有必要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迹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则的当地,并对其进行查看、维护。达到作废规范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作业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状况及尚未消除的毛病。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作业程序
《风险作业许可办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办理部负责解释。
9附件
《吊装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