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
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有必要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履行规则的指挥信
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履行。
3、起重机作业前,应查看轨迹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接连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铲除轨迹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起动前重点查看项目应契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作业组织的外观状况正常;
2)各安全设备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契合规则;
4)首要部位衔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状况及各滑轮穿绕契合规则;
6)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选用试电笔查看金属结构部分,确
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工作,实验各作业组织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组织的
制动及安全防护设备是否有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越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则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状况,
挑选适当的作业速度,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从中止点(零点)
开始,顺次逐级增加速度,禁止越档操作。在变换工作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工作方向、忽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高、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转到限位设备前,均应减速缓行到中止方位,并应
与限位设备保护必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瞳轮不得小于2m)。禁止选用限位设备作
为中止运转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反转、行走可一起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
部位进行查看。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时,禁止变幅。
11、提高重物,禁止自在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选用慢就位组织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提高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对于无中心集电环及起重升组织不安装在反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
向接连反转。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
重物,应稍松紧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降到安全地带。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中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反转组织的制动
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
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暂时脱离操作室时,有必要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设备,应完好齐全、活络牢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禁止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设备代替操作组织。
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禁止有人逗留、作业或经过。重物吊运时,禁止从人
上方经过。禁止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禁止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上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
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有必要悉数松动后方可起吊。
20、禁止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出毛病,应采纳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
全地方,并封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忽然停电时,应立即把一切控制器拨到零
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纳措施使重物降到地上。
21、操作室远离地上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上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
人员均应选用对讲机等有用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结束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迹中间方位,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
并松开反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应重置于非作业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顺次断开各开关,封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
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与轨迹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窗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查看或修理时,有必要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时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紧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