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践重量,如不清晰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核算确认。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认栓挂吊具的方位;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则。
3、吊具栓挂应可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触摸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方位,应经核算确认,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平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方位可参照以下规则办理:
(1)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倍处。
(2)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间隔为0.21乘杆件全长。
(3)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越物件强度和刚度的答应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核算确认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方位。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高离地上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持续提高。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可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歪斜翻倒伤人。
7、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逗留,特别不能逗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8、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娴熟、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完成一致,并做到精确、宏亮和清楚。
9、起重作业时,司机应遵从信号员的指挥,制止其他人员与司机说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10、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触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制止站人,禁绝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制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11、起吊物件时,应坚持垂直起吊,制止用吊钩在歪斜的方向拖拉或斜吊物件,制止吊拨埋在地下或地上上重量不明的物件。
12、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高到间隔所能遇到的障碍物0.5m以上为宜。
13、起吊物件应运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运用规范或作废。卡环应使其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防备销子滑脱,有缺点的卡环制止运用。
14、当运用设有巨细钩的起重机时,巨细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件。
15、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一致指挥下进行,起重量分配应清晰,不得超越单机答应重量的80%,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和谐。
16、起重机在架空高压线路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物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间隔不该小于规则间隔,如不能坚持这个间隔,则必须停电或设置好阻隔设备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间隔还应当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