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设备的购置
1、施工设备的购置经处领导赞同由物资设备处理中心上报公司阅览后一致收购,小型施工设备经处授权项目部可自行收购。
2、对大型施工设备的收购(如工程运送设备、工程起重设备、土石方修路设备等),物资设备处理中心有必要对供货商进行点评和挑选,并对所购设备结合施工进行功用判定。
3、新购置的施工设备各部功用有必要达到规划要求,如发现新购置的产品不符合规划要求,质量低质,要清查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构成严峻责任事端者应给予行政处置或清查法律责任。
4、项目部未经赞同,私行购置大型施工设备,要清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5、国家有定型产品的施工设备,原则上一概不准克己、改型。如特殊工程急需克己非定型设备时,有必要有克己计划报告、图纸和经济技术作用比较说明书,事前应由需克己设备单位的领导、总工、技术部分、设备处理部分、财务部分共同检查认可后,并报公司设备处理部分,经公司主管司理、三总师审定赞同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