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施工要求
1、司机有必要与指挥人员(起重工)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指挥人员宣布的信号(旗号或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有必要鸣号(铃或喇叭)暗示;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有权拒绝执行,并采纳办法避免产生事端;操作时,对其他人员宣布的风险信号,司机也应采纳阻止办法,以避免产生事端。
2、施工中,如遇有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的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中止起重作业,并将臂杆降低到安全位置。
3、起重机在吊装过程中,现场安全员有必要担任现场的安全办理。
4、新到、修复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设备,应遵照《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和试吊,并经过主管机务人员、操作人员和项目安全员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工作前,应先平整场地,
6、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之前完成的收入应在吊臂放轻搁稳后进行,下要垫硬木块,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上,应加厚木板垫低,以保持机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m内无障碍物。
6、动臂式起重机起重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原厂规定,无资料可查时最大不超过78°;如需超过78°,须与有关人员研究,订出安全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起吊。
7、不同型号和不同规格的起重机械设备,按其出厂具体规定装设的高度限位器、变幅指示器、幅度限位器、转向限位器等安全保护装置都应齐全可靠。
8、起重机机械设备严禁超载。
9、严禁用各种起重机械进行斜吊、拉吊;严禁起吊地下的埋设物件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件,以免机械载荷过大,而造成事故。
10、严禁各种起重机吊运人员或用手抓吊钩升降,以防起重系统突然失灵而发生事故。
11、在起吊和落吊的过程中,吊件下方禁止人员停留或通过,以防物件坠落而发生事故。
12、起吊的螺母块应绑扎牢固,并禁止在螺母块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如起吊零星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捆绑牢固;螺母块吊起后转向时,其底部应高出所有障碍物的0.5米以上。
13、吊运的螺母块放置时,要注意地面的平整,防止歪斜倾倒。
14、起吊螺母块时,吊钩中心应直通过螺母块重心,螺母块吊起离地面20~50cm时必须停车检查:
1)起重机的稳定性;
2)制动器的可靠性;
3)螺母块的平稳性;
4)绑扎的牢固性。
15、起吊螺母块必须拉好溜绳,螺母块起落、转向速度应均匀,动作要平稳,不准紧急制动;转向时,未停稳前不得做反向动作;注视吊钩的上升高度,防止升到顶点,因限位器失灵而造成事故。
16、风、雨天气工作,为了防止制动器受潮失效,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17、起重机在运行中,如遇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拉离紧急开关停车;在降落重物过程中,卷扬机制动器突然失灵,应采取紧急措施(即将重物稍微上升后再降落,再稍微上升,再降落,这样多次反复,将重物最后安全降落)。
18、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悬在空中。如用两台起重机抬吊构件时,必须统一指挥,两机载荷分配应合理,动作须协调;吊重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起重量的75%,单机载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9、必须经常检查钢丝绳接头和钢丝绳与轧头结合处的牢固情况。轧头有螺帽和压板的一面应在靠钢丝绳长的一端,以免松动、脱落;确定轧头的规格、数量和间距,并根据钢丝绳的直径按标准排列;机械运行中禁止用手触摸钢丝绳和滑轮,以防发生事故;通过滑轮的钢丝绳不准有接头,以防通过时被卡住。
20、钢丝绳的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起重机的规定要求。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应在卷筒上保留三圈以上,以防钢丝绳末端松脱;钢丝绳的磨损或腐蚀,如超过平均直径10%和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根数多于规定时,应更换新绳。
21、起重工作完毕后,在行驶之前,必须将稳定器松开,四个支腿返回原位。起重臂靠在托架上时需垫50mm厚的橡胶块。吊钩挂在汽车前端时钢丝绳不要收得太紧。
22、工作中如遇故障,应按规定顺序查清原因予以排除。如本人不能排除应及时报修。
23、吊钩除正确使用外,应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吊索具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卡环在使用时,应保证销轴和环底受力。
24、施工场地平坦,现场道路畅通,具备吊装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