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修建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保证建造工程安全生产,依据《建造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修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则》等,制定本办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点。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阅赞同后,由医务所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布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自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修建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修建起重机械司机
四、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须二年进行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行补考,仍不合格者,并中止其原岗位作业。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查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辅导和监督作业。辅导人员应当从获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作业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熟练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查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正确佩带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则对作业东西和设备进行保护保养。
八、每年安排作业人员参加年度安全教育训练或者继续教育,训练时刻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立即中止其作业重新进行学习,公司查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作业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则和法律法规进行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