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借单位、运用单位对于以下几种类型的设备不得租借和运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许禁止运用的。
(2)超越安全技能标准或许制作厂家规定的运用年限的。
(3)经查验达不到安全技能标准规定的。
(4)没有完整安全技能档案的。(包含: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证合格证明、装置及保护保养说明、监督查验证明等相关技能材料和文件;b特种设备定时查验和定时自行查看记载;c特种设备的日常运用情况记载;d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保护保养记载;e特种设备的工作故障和事端记载。)
(5)没有完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租借单位应供给修建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作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存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装置运用说明书,并应当应在签定的修建起重机械租借合同中,明确租借双方的安全职责。
二、租借单位材料及处理要求。
(1)购销合同、制作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型式查验陈述、质量证明书、附属设施(安全装置、材料)合格证、装置运用说明书、存案证明等原始材料。
(2)定时查验陈述、定时自行查看记载、定时保护保养记载、维修和技能改造记载、工作故障和出产安全事端旧录、累计工作记载等工作材料。
(3)每次装置检验材料。
三、装置单位材料及处理要求。
(1)装置单位资质证书、安全出产许可证、装置人员资历证书(Q1、Q2)及名单、现场处理人员及安全处理人员任命书。
(2)装置、拆开合同。与运用单位签定。
(3)安全协议书。与运用单位签定。
(4)装置、拆开工程专项施工计划。装置单位按照安全技能标准及修建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修建起重机械装置、拆开工程专项施工计划,由装置单位技能负责人签字后,报上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批阅。
(5)安全施工技能交底的有关材料。由装置单位现场负责人安排施行,并进行签字按手印承认。
(6)装置、拆开工程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由装置单位编、审、批后,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阅。
(7)专项计划(装置、撤除)施行前将装置拆开单位资质、专项施工计划、装置拆开人员名单及资历、装置拆开时刻、装置拆开出产事端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能交底材料、安全处理协议、装置拆开合平等材料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阅合格后,奉告属地商场监督处理局处理装置(维修)奉告单后,安排进行装置、拆开工作。
(8)装置前准备工作:
1、装置施工技能交底。
2、查看装置场地及施工环境条件。
3、查看装置工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
(9)装置单位自检。装置单位装置完成后,应及时安排单位的技能人员、安全人员、装置组长对桥式(门式)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验内容包含:桥式(门式)起重机装置计划及交底、根底材料、防雷接地检测、金属结构、工作结构、安全装置、电气系统、绳轮钩部件。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自检陈述)。
(10)托付第三方查验组织进行查验。需求注意的是,检测单位完成检测后,出具的检测陈述是整机合格,其间或许会有一些项目不合格;设备供应方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陈述。
(11)装置单位对上述材料原件进行审阅,审阅通往后,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运用单位。
四、运用单位材料及处理要求。
(1)运用单位将租借单位材料、装置单位材料报分部,分部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阅。
(2)总包单位安排租借单位、装置单位、运用单位、监理单位对塔式起重机联合检验。
(3)检验合格之日起30日内,运用单位向属地商场监督处理局处理运用挂号证、运用标志。挂号标志置于或许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4)依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时节、气候的改变,对修建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方法。
(5)拟定修建起重机械出产安全事端应急救援预案。
(6)在修建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显着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7)设置相应的设备处理组织或许装备专职的设备处理人员。
(8)指定专职设备处理人员、专职安全出产处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查看。
(9)与有资质单位签定维修保养合同,供给维修保养记载。
(10)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证Q3、Q4)
(11)修建起重机械呈现故障或许产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运用,消除故障和事端隐患后,方可从头投入运用。
五、分部材料要求
(1)出场检验记载。
(2)上报装置拆开单位资质、专项施工计划、装置拆开人员名单及资历、装置拆开时刻、装置拆开出产事端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能交底材料、安全处理协议、装置拆开合平等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审阅。
(3)关键环节奉告表。
(4)关键环节作业前查看记载。
(5)关键环节旁站记载。
(6)装置检验记载。(将租借单位材料、装置拆开单位材料、运用单位材料归档)
(7)安排租借单位、装置单位、运用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进行检验。
(8)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及操作证。
(9)对特种作业操作人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及安全技能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10)特种设备安全出产事端应急救援预案。
(11)运用单位供给日常查看维修保养记载、定时查看维修保养记载等。
(12)与运用单位签定安全处理协议。
(13)定时对塔式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查看。
(14)建安特定时检测材料。
六、桥式(门式)起重机运用要求。
(1)每台起重机必须在显着的当地挂上额外起重量的标牌。
(2)工作中,桥架上不许有人或用吊钩运送人。
(3)起重机不允许超荷运用。
(4)起重机在没有障碍物的线路上工作时,吊钩或吊具以及吊物底面,必须离地上2m以上。跳过障碍物时,须超越障碍物0.5m高。
(5)吊运小于额外起重量50%的物件,允许两个组织一起动作;吊大于额外起重量50%的物件,则只可以一个组织动作。
(6)具有主、副钩的桥式起重机,不要一起上升或下降主、副钩(特殊破例)。
(7)不允许用碰限位开关作为泊车的方法。
(8)吊钩处于下极限位置时,卷筒上必须保留有两圈以上的安全绳圈。
(9)桥式起重机所有的电气设备外壳均应接地。如小车轨迹不是焊接在主梁上,应采取焊接地线方法。接地线可用截面积大于75mm2的镀锌扁铁或10mm2的裸铜线或大于30mm2的镀锌圆钢。司机室或起重机体的接地位置应多于两处。起重机上任何一点到电源中性点间的接地电阻,均应小于4Ω。